嘉宾休息区里。
竞演歌手请来的乐团、嘉宾,都在这个休息区里观看竞演。
其中有一位穿着西装,打着领结的青年,正是受潮音文化邀请过来,为李斯琦进行钢琴伴奏的青年钢琴家周名荞。
周名荞这次来是为李斯琦伴奏。
他对男团不是很了解,这次受邀过来,一是有朋友牵线,二是选的歌还不错,三是歌声这个舞台,是国内音乐类节目的天花板。
综合考虑,他来了。
他知道主持人口中的神秘踢馆歌手,是李斯琦。
至于李斯琦要踢馆谁,他并不关心。
毕竟,他只是来为这一场演出伴奏,后续的比赛和他没有关系。
他只需要这一场尽情发挥就好了。
因此,他并不参与李斯琦团队的决策。
当主持人公布踢馆目标的时候,周名荞并没有很在意。
和旁边的嘉宾闲聊的时候,得知这個叫做方醒的歌手,实力很强。
不过,之前没有关注过方醒这个人,所以没有直观的感受。
当他听到七里香前奏的时候,他顿时挑了挑眉,感觉这首歌的前奏水平很高。
旋律听上去很平缓,但是却将夏天与诗情的意境完全表现了出来。
而且,他可以确定,音乐素养越高的人,对这首歌的评价越高。
周名荞听完主歌和副歌,感觉这首歌已经不输李斯琦要唱的那首歌。
然而,这还不是结束,当间奏着的转调出现,然后弦乐加入,辉煌的弦乐合奏将歌曲推上一个更高的高度。
周名荞听完间奏,心里已经有数,李斯琦已经不可能赢了。
事实上。
李斯琦这次要唱的歌叫做终究要远去,是一首在蓝星拿过多项大奖的金曲,歌的水平也非常高。
只是在七里香的间奏出现后,终究要远去的词曲显得低了一个档次。
这已经很致命,然而还不是最致命的。
周名荞的音乐素养,让他能听清楚每一种乐器的声音,和演唱者的音色。
所以,他很确定,这位叫做方醒的歌手,在演唱能力方面,超过李斯琦太多。
因此,还没有上场,周名荞已经知道,这是一场注定不会赢的演出。
不过,他只是来弹钢琴的,只要把钢琴弹好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