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讨论法律问题,洪涛就不能空口白牙的光说虚的。有道是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在处理军制改革、服兵役、训练新军、严密关注北方各部动向的间隙,抽空翻了翻刑律卷,这不问题就来了。
所谓越讼,就是越级上告。比如你在当地县衙打官司输了,但又不服气,于是跑到县的上级部门继续申诉,就是越级上告。
古代朝廷对这类现象的态度不太一样,比如唐朝就明令禁止越讼,而北宋后期和南宋是允许越讼的。到了明朝又有所变化,原则上允许越讼,但实际上却设立了一个很高的台阶,让大部分民众不敢越讼。
凡是越讼者,不问冤情真假,先笞刑五十下。笞刑古已有之,是五刑之一。明代的笞刑承唐制,分为笞、杖和讯杖三种,皆为一头大一头小,长三尺五寸,直径不同的荆条或木板。
笞最细最轻,大头直径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由紫荆条做成。换算下来,一分等于32毫米,一厘等于3.2毫米),大约就是和铅笔差不多粗细,一米二长的样子。
后世里有个国家依旧保留了这种刑法,新加坡,称之为鞭刑。好像几鞭子下去,人就受不住了,必须有医护人员在场随时准备急救。
洪涛没挨过紫荆条抽,但被差不多粗的柳树枝打过后背。只一下,态度就从桀骜不驯瞬间切换到俯首帖耳了,持续时间至少三四天,后背上肿起来一条比树枝还粗的肉龙。
这还是小学六年级的孩子抽的,如果换做成年人,抡圆了抽屁股五十下,洪涛觉得诉讼标的低于100万,这官司还是别打了。啥冤不冤的,忍了吧。否则屁股被打烂,再感染什么的,说不定小命就没了。
明朝人是不是比自己抗揍洪涛没刻意试验过,但有这么恐怖的惩罚摆在眼前,想必会吓退大多数越讼者。再加上旅途遥远、道路不熟之类的问题,底层百姓想告个状太不容易了。
历史上所有朝代的皇帝、官员,没一个不把为民做主、为民请命挂在嘴边上的,甚至还杜撰出来各种青天大老爷,来证明他们不是忽悠人。比如包拯,再比如海瑞,也确实让很多人信了。
但这些人的脑子里好像缺了点什么,比如逻辑。他们难道就不问问,包青天和海青天如此爱惜民众,为什么不向皇帝提议把越讼的规矩改改,更方便百姓申诉冤情呢?
有人说了,包青天、海青天独木难支没错,靠一个人是无法和整个系统作对的。可他们到底提没提过改变越讼规则的事情呢?不用真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