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阵食蚁兽的胜利,为甘国阳和冈萨加斗牛犬的1983-1984赛季开了一个好头。
贝尔曼和丹-菲茨杰拉德意识到,这或许是他们能震惊全美的一年。
全国一共有400多所division1的大学,一年下来只有48支球队能打进ncaa全国赛,参赛率是十分之一。
冈萨加大学1907-1908年引入了篮球项目,1944年进入ncaa协会,一开始在独立联盟,后来去了大天联盟,1979-1980赛季进入了西海岸联盟,联盟的档次越来越低,球队水平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60年代他们还拿过联盟常规赛战绩冠军,后来就一直处于中下游,想参加nit都不够资格。
从1944年到1983年,40年的时间,他们尚未在ncaa全国赛上露过脸。
其实冈萨加教练组还是很有能力的,招募的球员也都很勤奋、自律,冈萨加是有天主教背景的学校,对学生的品行有要求,所以这里黑人球员非常少。
不像有些学校,喜欢招募那些才华横溢但生活作风有问题,从不学习的黑人球员,为了帮他们达成打球、拿奖学金的要求,不惜送钱、作假、作弊。(旧金山大学就是例子。)
而且作为一个小学校,冈萨加的影响力局限在本地,球队的学生恨不得有一半从小在斯波坎长大,读的冈萨加预科学校,他们没办法广撒网向全美各地招募精英。
这就导致冈萨加斗牛犬勤奋有余,但缺少天分,而篮球是一个非常讲究天赋的运动。
丹-菲茨杰拉德抓住机会,终于“偷”来了甘国阳这样的天赋,可以说是既有运气加成,也体现菲茨的决断力。
但凡甘国阳是个黑人或者本土白人球员,在加州年少成名,拿到全州冠军,是不可能和冈萨加这样的学校产生关联的。
妙就妙在,甘国阳是个中国人,黄皮肤黑头发,而且成名的很突然,美国人出于偏见,始终还是低估了这家伙的潜力。
而菲茨杰拉德平日里大大咧咧,整天叨叨叨像個话痨,实际他心思缜密且有魄力。
从大手笔果断从ucla手里捡下甘国阳,到拿下贝尔曼自己辞掉主教练职位,再到“养”了甘国阳一整年不打比赛,一系列操作可以说冒了很大的风险。
菲茨以超群的耐心等待了一整年,虽然通过平时训练、队内对抗赛菲茨就知道,甘国阳这人绝非池中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