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守法”的头衔事到如今已经变得颇具幽默感了。
警察貌似不经意一问:“你倒是知道的多,以前做过笔录?”
“只是小说看得多而已。”我回答。
警察在凉亭里坐下来,拿出了纸和笔,以及录音工具,然后看着我说:“既然如此,就先从你开始吧。”
我在对面正襟危坐,心里其实是有点发虚的。
不光是做贼心虚,我这个背包里面还藏了把真枪呢。现在只觉得这把枪仿佛在发烫,隔着背包布料烧到我背上来了。
笔录只是一些简单的问答,说到底对方也没办法问我太复杂的问题。我不是十五楼房间的租客,询问的大头还在长安那里。
途中,我见缝插针地提问:“那个房子里的‘魔法阵’是八个月前凶手作案时留下的吧,当时现场取证的警察没有发现那个吗?”
藏在地毯下的魔法阵,如果是普通的租客一时半会儿发现不了还好说,专门负责调查命案现场的警察也发现不了的话,就实在是说不过去了。
而从眼前这个警察的态度来看,他们分明是到了八个月之后的今天才终于意识到有那个魔法阵的存在。
这里面八成藏匿着某种我尚未掌握到的重要线索。
“这个就得问当时负责这个工作的人了。”警察先是打了个太极,接着说,“还有,别打岔,现在是我问你。”
果然无法那么简单就得到答案。毕竟我的立场只是普通市民,他没有理由把案件相关的线索告知给我。
我只能先口头上答应,然后掉转方向,尝试拐弯抹角地打听关于麻早的事情。
上次警察直接称呼麻早为“连环杀人犯”。而从程序上来说,在未经任何审判的情况下,就算凶手的作案证据再多再明确,也只能称呼其为“嫌疑人”,而不可以直接称之为“罪犯”。
当然,那仅仅是程序上的严格说法,在普通的对话环境下,把某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直接称之为罪犯显然也不会有人会发牢骚。
我想要知道的是,官方势力是否已经掌握了麻早犯下杀人罪的铁证。
然而眼前的警察对于案情依旧是守口如瓶,我套取不到分毫有用的线索。
很快,警察就结束了对于我的询问,然后转头看了长安一眼,再对我说:“接下来我有话要单独询问他,你可以先走了。”
“啊?”长安纳闷。
我隐约猜到了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