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我是爱曾静的!
而且是越来越爱了!
不知道是不是应了那句话:越是得不到的,越显得珍贵?
当然了,我也不会因为还爱着曾静,就做出什么神憎鬼厌的事来。回顾我所经历的人生悲剧,不正是因为第三者插足而造成的吗?
所以,我不会成为那样的第三者。
我不想把自己活成第二个诸企!
曾静对我的好,对我的救命之恩,有生之年,只要条件合适,我一定会报答她的。现在,我不去打扰她的生活,是否也是对她的一种报答?
所以,我人生的前半段,有关我和曾静的爱情,可以告一段落了!
我的生活要有一个新的起点。
正如诸企和杰哥所希望的那样,离开本市,重新寻找属于我的新起点!
这是一个对我,也许对别人也好的问题。
不是有句佛惮,放过别人,就等于放过自己吗?既如此,我又何必执着,硬要跟自己过不去呢?
奔向另外一个城市,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这里,这个城市给予我的都是伤痛,都是没有什么值得留恋的东西!
所以,我决意要离开!
也只有离开,才能放下所有的恩恩怨怨!
否则我永远摆脱不了过去,也就活不出那个沉重的桎梏!
那可是一个让人窒息,让人屈辱,让人气馁得抬不起头来的桎梏啊!
其实,我和诸企、杰哥生而为人,怎么就有那么大的差距呢?
无论是诸企也好,杰哥也罢。为什么有一种天生的优越感,可以很轻松的玩死我?
无非就是因为他们有钱有势!
诸企的每一个计划,无论是收买梁志光,还是收买志良,以及杰哥在道上借“少主”之名动员社会人对我的追砍,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撑,根本就不可能那么轻易的三番四次的陷害我!
我知道留下来就会继续被他们玩死我,直到我成为一个废人,他们才会停手!
所以,我不能再呆在本市了!
他们有钱有势,可以为所欲为?
我没钱没势,就只能如不足轻重的蚂蚁一样,被他们踩死!
逃离本市,避开他们的锋芒,才可以活命!
至于能不能发财,这个全靠运气了!
我当然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