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商铺,他们重新对外出租。
吴富贵当然不同意他们这个无理的要求。
双方争执不下,由交谈发展到吵架,还有动手的趋势。
吴富贵懒得与他们争论,打了报警电话。
警察来了后,了解事情经过,说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建议吴富贵去法院,提交诉状,打官司,由法院来判决这事。
这几个男女,马上就去法院,提交诉状。
吴富贵则给胡蝶打电话,想请她公司的律师帮忙,写诉状,并告状。
然而,胡蝶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让吴富贵做最坏的打算。
从法律角度讲,这几个人的做法倒是没错。
责任处在吴富贵自己身上。
谁让他选商铺时,没有检验贺梅花的真实身份,没打听这商铺到底属不属于贺梅花。
说白了,这是吴富贵自己的失误。
最终的后果,理应由他承担。
吴富贵这下不光头皮发麻了,背上出了一层冷汗。
这么说来,自己交给贺梅花的100万,有可能打了水漂。
不行。
他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这种事的发生。
他联系胡蝶公司的律师,咨询律师,如何才能改变眼前的不利局面,把他从没理的一方,变成有理的一方。
律师建议,解铃还须系铃人。
想解决这事,首先应该找到贺梅花。
如果贺梅花能证明,那位老爷子确实把这三间商铺送给她,而且她能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那么,三间商铺的主人,就不再是那位老爷子,而是贺梅花。
贺梅花有权把商铺租给吴富贵。
她与吴富贵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老爷子的那几个子女闹事,就属于无赖行为。
如果他们闹得严重了,可以报警,有法律武器来收拾他们。
当然,如果老爷子只是口头承诺,把商铺送给贺梅花,可是,没有铁一样的证据。
那么,贺梅花就没资格把商铺出租给他人。
吴富贵就可以找她,要回百万租金。
她把租金还给吴富贵后,吴富贵可以从商铺真正主人的手中,租回这三间商铺。
如果贺梅花不归还吴富贵租金,吴富贵也可以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