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起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五场:某日凌晨,酒店电路老化,不慎着火,多人死亡受伤。
第六场:某日深夜,幼儿园起火,烧掉了一栋教学楼,但无人伤亡。
简静马上筛选出了季风所说的异常事件。
公园和幼儿园。
其他四起案件都有明确的事故原因,虽然造成的结果不一样,但都是比较常见的案例。
只有公园和幼儿园的有点奇怪。
幼儿园不用说,半夜三更压根没人。
公园这个也很奇怪。
和平市除非有批准报备的活动,否则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谁半夜三更跑到公园去放烟火?就算是小年轻脑筋搭牢了,追求浪漫,也该选风景秀丽的地方。
可着火点是公园翻修的游乐场,堆满装修材料,脏且乱。
谁跑去那里放烟花?
再加上昨天她亲身经历的商场着火,这三起案件,有两个特殊之处。
一是均为公共场合,二便是都在深夜。
公共场合除开酒吧KTV之类的娱乐场所,夜晚都没人。昨天他们遇到,也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巧合。
简静大感兴趣,和季风发微信:[这个案子有点难查]
季风:[你有什么想法?]
简静回复:[有两个可能]
[几起火灾发生时,都是深夜,并且是公共建筑,一般人比较少。如果真的是人为纵火,TA可能并不想造成太多的人员伤亡,只是纯粹喜欢火。]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玩火在犯罪心理学中并不罕见。其中有一类人纵火,并没有深仇大恨,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
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无畏”的救火英雄,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
——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行为怪异,渴望获得认同。
[但都是公共建筑,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
纵火危害极大,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可以被分为四类:
1、指向某人的工具性;2、指向某物的工具性;3、指向某人的表达性;4、指向某物的表达性。
所谓工具性纵火,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
指向某人,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