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的原则。那一次,她特意抄了顾城那首全文只有一句话的一代人,全文如下: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如果连这样一句话,他们都能脑补出洋洋万言,那她也实在没办法了。
这个时代的文人果然奇怪,无法接受科幻小说,却对诗的形式无限包容。她原本还担心如此短的诗可能没办法被接受,没想到他们不仅接受了,而且还给了这首诗极高的评价。稿费竟然还是令她肝颤的五十块。这标准,分明已经把她当大师了!
拿着这迟来的汇票,陆秀欲哭无泪。
嘤嘤嘤,为什么才来啊?要是早点来,她就不必去找杜雪怀了。可惜,贼船已经上了,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就算杜雪怀同意让她离开,那位还指望着她能够勾引他大哥的张汉声同志肯定也不可能同意。
跟汇票一起的还有一封信。写信的依然是上次的那位编辑,编辑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文采让陆秀这个靠剽窃赚钱的家伙望尘莫及,总结起来只有一句话:张先生不必害怕,如今风头已经过去了,不必再写一首诗换一个笔名了。
简直太天真了!对方如此天真,陆秀已经连给他写回信的动力都没有了。
陆秀收拾了一下,准备睡觉,才发现信封里还有一页,捡起来一看,顿时感觉喉头弥漫起一股腥甜,几欲吐血。
那上面只有一行字:“为了给先生正名,这首新诗发表之时,下面将会有一行附注:作者曾用名北岛,余光中。”
亲,我不就抄几首诗养家糊口吗?拉仇恨也不是这样的啊!扒人马甲如杀人全家啊!怎么不干脆把真名也写出来算了?哦,不对,严格算起来陆秀也不算她的真名,她还真是马甲无数。
她倒是理解编辑为什么会这么做。因为之前的那场风波,北岛虽然上了当局的黑名单,号召力却相当惊人,如果打出这个名字,肯定能为新杂志赢得不少读者。这个倒霉编辑分明把她当成了投名状。
这家看来就算不想搬,也得搬了!
被这么一吓,反正也睡不着了,陆秀当晚就开始收拾行李了。
留在家里也无所事事,第二天一早,她索性带着两个孩子直接去了百乐门。多了一个小妹妹,只能委屈小雪球趴在她背上了。她原本以为多一个孩子不过只是多一张嘴,真正把两个孩子的负重全压在身上才意识到自己到底有多天真。加上两个孩子的尿布玩具,她的负重竟然达到了恐怖的二十斤。
还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