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的被告为岑氏,年二十五岁,嫁给涌泉巷的严三郎八年,守寡七年,膝下并无子女。如今提出上告的是严家的长子严大郎,因岑氏不愿改嫁,害他们严家授人以柄,被各色流言蜚语戳着脊梁骨。而岑氏父母双亡,严家双亲也都不在了,严大郎夫妻又不好擅自做主岑氏的婚事,故而告到官府,请官府出面解决岑氏改嫁的问题。
这处理命案多了,崔桃倒是差点忘了开封府也要解决民事纠纷。
此案确如韩琦所言,是一桩小案子。但是小案子却不能小瞧,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案黑白分明,是对是错一目了然,反而好判。这种小案子,当真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很可能让你说不清楚到底是谁错了。
宋朝女子和离改嫁的问题上,情况还算友好,比如宋刑统中就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女子就可以改嫁或和离,所以丈夫只要三年不回家或者六年不写信不好好问候,妻子都可以改嫁的,不一定要非等丈夫死了。再有“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只要夫妻不和,离婚也是随便的事,并不会进行额外的惩罚。
所以女子改嫁不论在上层官贵还是百姓之中,都是一种常见的风气,年轻女子守寡则更被认为应该改嫁。这时候还不流行提倡守贞,甚至若有谁家女子立志守寡,父母有权强行令其改嫁。不然很容易被人拿此事作话柄,被周围的邻居们议论嘲笑,此案中的严家就属于这种情况。
目前看来,这案子没什么要命的大事儿,但要你说谁对谁错,却说不清。该怎么办?调和双方矛盾就是首选之法。
崔桃发现这案子还真挺适合她来办,开封府处置案件的官员都为男子,自是不能像她这般,可以随便去找被告岑氏谈心。
崔桃带着王四娘和萍儿一起去了涌泉巷,先找岑氏聊一聊。岑氏家就严大郎家隔壁,两间房,不大不小一个门户,门口拾掇得很干净,墙根底下还种着一排粉红色的花,开得正好。
王四娘敲了门之后,就听见屋内传来女子清脆的声音。
“谁呀?”
“开封府办案。”
王四娘回话不久后,便有一名穿着素裙裳的女子开了门。这女子姿色一般,长着柳叶眉,丹凤眼,鼻子小巧而儿,唇也薄,一张鹅蛋脸,身量也清清瘦瘦的,却是一副温柔贤淑的模样,让人瞧着就觉得舒服。
她起初只开了三寸宽的门缝,露出一双好奇的眼睛打量外面的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