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站在主席台上的穿着白衬衣的少年完全重合。
周时轲因为在家里待不下去了,被发配到申市读书,吃住都由表叔负责。
转学来江城的时候,他正好高一,开学典礼那一天,傅斯冕作为高三学生代表上台发言,他穿着白衬衫和黑色长裤,裤型将他的腿拉得长又笔直,衣角飞扬,他眉眼俊秀清冷,声音从话筒里传出来,让人耳朵都能酥掉。
周时轲是个声控加颜控,他喜欢唱歌,对声音好听的人自然就喜欢,而在之后的主动接触中,周时轲对傅斯冕越加无法自拔。
可惜傅斯冕已经高三了,在周时轲还没能把人拿下的时候,他就已经去了大学。
周时轲在接下来的两年,咬着牙,考去了傅斯冕所在的大学,再一次成为了傅斯冕的学弟,没有了不能早恋的校规掣肘,周时轲终于开始可以光明正大地追求傅斯冕了。
他以为傅斯冕很难追的。
学校里喜欢他的人用卡车都拉不完。
但周时轲只用了三个月,就追到了傅斯冕。
他知道傅斯冕喜欢干干净净的小男生,他跟舅舅说,将本来要准备买给自己的超酷火红色越野换成了低调的奥迪,又扔掉了花里胡哨的眉钉耳钉,洗掉了肩膀上的纹身,衣柜里的潮牌被款式简单设计大方的毛衣衬衫代替。
他本就脸嫩,当时说他是高中生都有人信,就算是现在都大学毕业了,看着也比傅斯冕小上好几岁。
傅斯冕说:“我们可以试试。”
于是周时轲就和傅斯冕在一起了,直到大学毕业,周时轲又毅然决然地来到了傅斯冕的老家江城,反正家里不需要他操心,跟着傅斯冕也是一样的,傅斯冕真的对他很好。
凌晨时分,周时轲被雷声惊醒,他翻了个身,正好翻进傅斯冕的怀里。
“雨好大啊。”周时轲呆呆地说,“你明天可以不去公司吗?”
傅斯冕没醒。
周时轲抱住他的腰,“明天周六,我想你在家陪我,或者我们出去玩。”
周时轲伸出手指去摸傅斯冕的眼睛,往下,是鼻子,然后是嘴巴,傅斯冕的每一个地方,他都好喜欢。
在嘴角那里还没停留多久,本来熟睡着的男人睁开眼睛,冷漠的眼神将周时轲看得一怔。
但很快,傅斯冕的眼神温和下来,他含住周时轲的指尖,舔了舔,“睡不着?”
周时轲被他舔得脚趾都蜷缩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