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宗教法典的内容为三个方面:规定人与神的秩序,规定人与社会自然的秩序,规定人与自身的秩序。
人与神,便是敬神的礼仪仪式,对神灵的崇敬与奉献。这一点需要修改目前过于血腥和暴力的宗教仪式,保留其中美好的部分。
人与社会,便是指导社会的法规。刑法复仇,战争俘虏,饮食生活,借贷利息,婚姻关系,财产继承,还有通行的社会道德规范。
墨西加社会的死刑过多,或许可以适当减刑。市场的裁判权也要从商人手中收回,尤其是外国商人的自治权。财产的法律可以融合已有的法规,进一步精确化。
人与自然,便是规定渔猎采集,花园与动物园,圣山与圣湖。
人与自身,便是修身持戒,这一点与我们墨西加人恬淡寡欲的传统相似。但应该禁止血腥的赌博。”
在修洛特看来,墨西加社会民风质朴,重神轻生,戒律异常森严,百姓时时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中。判死的法规习俗数不胜数:通奸者死,偷窃者死,服装僭越等级者死,二次公开醉酒者死,法官受贿者死,商人欺诈者死,奴隶反抗者死,破坏宗教仪式者死,擅入圣山与圣湖者死...如此种种,非常类似于秦朝的严刑峻法。
而在法官监督下的赌博既井然有序,又毫无节制。无论是球戏还是豆子做的骰子,双方一旦开赌,常常赌上全部财产和身家性命,视死亡为游戏。这一切,都显示了初兴文明的灿烂与残酷。
倒是墨西加的奴隶保有足够的人身和财产权,也有机会依托主家而发达,类似于仆人更多,并不是完全的消耗品。
“总的来说,宗教法规的特点是神圣性,广泛性,和灵活性。它的地位至高无上,它规定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也随地区习俗和时代发展而不断的调整改变。”
长者微微沉吟,他咀嚼着神圣、广泛、灵活这三个概念,思考着神、社会、自然与人。好一会,他才缓缓点头。
“我的孩子,我们需要一本根本的教义,既作为宗教的指导,也作为法律的依据。”
修洛特认真点头,但是这明显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他只能补充道。
“根本的教义是神启,可以作为原则性的综述。这是指向天空的参天树干,不必过于详细,要留下发挥的空间。
在根本之外,可以追加三项具体的法规来源:圣徒的训言,学者的推导,和祭司团的决议。这是庞大而灵活的树枝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