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之后。
夕阳余晖照耀下的官道上,林渊牵着毛驴,毛驴驮着嫂嫂,他们的影子被拉的很长很长。
远远的能够看到前方有一座酒棚,酒棚前挂着一面招旗,上头写着斗大的一个“酒”字。
酒棚便是开在官道旁的简陋饭馆,也就是一间窝棚,有着三两张桌子。
“嫂嫂,前面歇歇,正好吃些酒菜!”林渊看向毛驴上的嫂嫂说道。
沐晚晴对于这位小叔叔,向来是有求必应,点头道:“倒是不饿,只是有些劳累着叔叔了!”
自打出了吕县境内,倒也走的不紧不慢。不过,到底也是林渊走着,自己坐着毛驴,这让沐晚晴心中觉得很不自在。
“我有武艺傍身,脚程快,再者说,对于我行千里路也是修行!”林渊笑道。
给嫂嫂牵驴,林渊是毫不在意的。嫂嫂若是愿意,让林渊给嫂嫂当驴骑,他都是乐意的。
“哇!”
“好香!”距离酒棚还有老远,林渊便闻到一股异香扑鼻而来。
拴好驴,让嫂嫂先找了张空桌坐下,林渊来到火炉前,朝着火炉上的瓦罐看去,朝着正在忙乎的店家问道:“店家,这是甚肉?”
店家忙着剁肉,头也没回的应道:“这是狗肉嘞。”
“狗肉?”林渊也是一个爱狗人士,只不过,毕竟是在逃亡的路上,身上的钱财并不宽裕。
今个,怕是只能爱上半只了。
“店家,来半只狗,一壶烈酒,十个大饼。”林渊说道。
店家忙应道:“得嘞,稍后。”
自打习武之后,林渊的食量是越发的大了。虽然,打死黄舒的时候从他的身上搜刮了不少的财物。
但是,这些日子逃亡的路上都是有出无进,也的确是不宽裕了。
若是宽裕,林渊这个爱狗人士,高低是要爱上一整只的。
林渊夹起一块肉尝了尝了,发现古人诚不欺我,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这话是一点不假。
肉很香,很好吃。
“嫂嫂,吃肉!”林渊夹了一块肉放在沐晚晴的碗中。
沐晚晴用筷子夹起肉,小心翼翼的咬了一口,顿时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很好吃,比鸡要好吃的多。
一时间,沐晚晴既然有些希望,就这样和叔叔一直逃亡下去吧。
逃亡的路上虽然很匆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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