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个人的剧本杀,不,开会,只要进行三四轮,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差不多过去了。
江富镇和他的厨师们又开始了晚上的餐饮服务,按照江远的要求首先端上来的就是肚丝汤。
酸酸辣辣的肚丝汤热腾腾的,开胃又暖胃,最适合中午吃的有点多的同志们。
若是有的同事因此而吐出来的话,就算是清空肠胃了。
江远这时候也给大家各自发了一只平板电脑,有想要仔细阅读某张照片的,就可以自己找着看了。
江远自己也是如此,就着肚丝汤,看了好一会烧焦的尸体。
其他民警也开始三三两两的讨论了起来,到汤喝完了,孟成标看众人的状态有点懒散了,于是提议道:江队,咱们是不是可以换个讨论方式。
哦,你说。
我们换个顺序,就假设自己是区手,要纵火,或者杀人,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我们看到的情况?以孟成标的年纪和资历,他如果不是在刑警支队的话,在其他地方,起码都是带队的小领导了,也自有一套管理哲学和破案方法。
看江远并无反对,最熟悉案情的申耀伟立即道:如果我是凶手,假使我的目标是这个女性受害人,那我肯定得先确定她的位置,或者就守着他,然后再杀人纵火,男性的仓管只是倒震,一并被烧死了。所以我是熟人作案?
他其实是顺着堂哥之前的思路改了改,因为已经知道男性仓管不是目标了。
孟成标不怎么满意申耀伟的回答,但还是帮他修饰道:是否熟人作案还不好说,不过,女性受害人确实是先被杀死,后被纵火的。男性仓管是直接被烧死的。
这个顺序,其实怎么解释都行。按照此前申耀国等人的侦查方向,他们认为凶手是合管的表哥,后老在进入合库咨窃的过程中,被女受害人撞见,不得不杀死她。之后,为了掩饰罪行而纵火烧掉了仓库,进而在意外中,或者半推半就中烧死了男性仓管。
故事都是说得通的,所以,关键其实是证据的走向。
接着轮到王传星,他想了想,道:如果让我杀人的话,我可能不会把仓库给点了。因为把案情给放大了。那边的仓库,原本只有女老板和仓管两个人,既然都给杀掉了,那么大的仓库我分尸也可以,带走再抛尸也可以,没必要焚尸。
焚尸更简单,焚烧后的尸体在干扰侦查方面,可能比分尸和抛尸更有效吧。孟成标配合的说了一句。
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