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麾下的将兵士卒们,孔明给予待遇之优厚实惠大大地超过别路诸侯,甚至超过东汉朝廷。此时,由于商品种类数量远远不如后世,因此,虽然存在货币,但大多数的交易还是原始的“以物换物”,朝廷、官府给公务人员、军人等发放的俸禄、酬劳、工资等还是以实物居多,而实物又以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粮食为主,再辅以布帛等非常具有实用性的生活用品。在此之前,需要清楚几个概念:
第一,1石等于1担、1斛、10斗,1斗等于12斤,1斤等于16两;1石约为30公斤;
第二,一个成年男性一月需要吃掉约1.5石粮食,一年约20石;
第三,1石粮食约价值200钱(作为参照和对比,一把精良的环首铁刀约价值1000钱);
第四,此时的货币以铜钱为主,即汉五铢钱。金银数量非常少,并且大多被皇家、朝廷、官府、达官贵人、名门豪强收入囊中,在民间市场上几乎不流通,普通老百姓基本上见不到、用不着;
第五,汉政府规定,一个上前线杀敌的军人一个月的军饷约为900钱,一个不上前线的后勤军人一个月的军饷约为600钱,这个军饷待遇跟一个普通农民的种田收入差不多,因此,汉朝军人的军饷不算高,待遇不算好。
孔明规定:齐鲁军一个普通军人一个月军饷为2000钱或10石粮食(足够养活六七个人),从普通军人往上,班长、排长、连长、营长、团长、旅长,每升一级,军饷便增加1000钱,比如一个旅长一个月军饷便为8000钱或40石粮食(放在明朝,这是正三品或从二品的待遇);
除此之外,立功有奖励,受伤有津贴,阵亡有抚恤,残疾有补助,同样都是十分丰厚的,比如,齐鲁军士兵在战场上斩杀一个敌军普通士卒可获得12000钱奖励(等于半年的军饷),活捉一个敌军普通士兵可获得24000钱奖励(等于一年的军饷),斩杀、活捉敌方将领更高。
孔明之所以给麾下将士提供这么优厚的待遇,共有两个目的:
第一,提升士气、鼓舞军心,激发将士们勇于杀敌的斗志和敢于立功的干劲;
第二,保护老百姓。
在汉末和三国,由于军人待遇不高但却战事频繁、经常出生入死,因此,军队侵害掳掠老百姓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对于军人们而言,自己的小命是朝不保夕的,得到的待遇又低,不抢劫老百姓怎么发财享受?甚至,有很多军阀为